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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三年减免税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网站编辑  热度:℃   发布时间:2015-08-18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学生就业再度成为外界关注的话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大学生失业率高于我国总体失业率2个多百分点。从7月份开始,今年新毕业的大学生将进入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失业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显著增加。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2015届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高达6.3%。国家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自营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去年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此前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不仅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还特别增加了对于大学生自主创立小型微利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专门条款。

  根据这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型微利企业的,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0%,较此前25%的税率最高可减免60%。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一家由大学生自主创立的小微企业为例,如果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按照正常的税收政策,其按照原25%的税率应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而按照这项优惠政策,这家小微企业仅需将5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仅需缴纳1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少幅度达到60%。

毕业当年自主创业三年减免税

  此外,对于大学生毕业当年自主创业的企业,我国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专门规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即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项政策,目前已毕业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大学毕业生不享受这项政策。


责任编辑:李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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