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教育部21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其中规定,高校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并且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规程规定,高校应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按照规程,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 此外,规程还指出,高校图书馆可以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图书馆可以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