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7日。
《办法》明确新建中职学校一般设在市(州)、县(市、区)城区或产业集聚区,明确一般类中职学校、体育类中职学校、艺术类中职学校、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边远脱贫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要求、师资队伍要求、办学条件要求,并对边远脱贫地区的设置条件适当放宽。
对于中职学校命名规范中,《办法》提到,命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体现学校办学层次,突出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中职学校校名应当冠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办学主体为省级以上的,经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可冠以“四川(省)”字样;办学主体为市(州)的,经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冠以“××市(州)”字样。需要注意的是,中职学校实行一校一名,校名中不得含有一些文字和内容,比如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中国”“中华”“全国”“华夏”等代表世界、中国的惯用字样或冠以“西南”“巴蜀”“成渝”等代表区域的字样及其变体字样;冠以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外国国家名称及其简称、外国地名、外国人名、外语词等字样;冠以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及其简称、代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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