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新闻网

新闻热线:4000-2300-35 QQ:3283783520

南充首例艺考作弊被抓 母亲:不想让女儿“用脑”(3)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记者 何春林  热度:℃   发布时间:2015-12-20

律师:根据刑法修正案,高考作弊最高或判7年

艺考作为每年一度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范畴内属于国家考试性质。从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成都市一名公益律师蒲杰,对方表示,刑法修正案后,高考作弊或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

蒲杰称,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范围不仅涉及组织作弊,而且还涉及帮助作弊,包括所有为实施作弊而租房租车、发送材料、传输相关物品的行为,此外还将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包括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

(记者 何春林)


责任编辑:赖波

四川教育新闻网荣誉出品

行业合作:孙女士:028-85056429

手机:18780127311  邮箱:3283783520@qq.com
联系电话:4000-2300-35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2号

Copyright © 2010 - 2015 四川教育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9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