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初一学生小林,花了2100元压岁钱瞒着父母在六合某手机店购买了2部翻新的苹果手机和一部儿童手机。前不久,他以3000元的价格全部转卖给了同学小海。后来,小海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抓到通知家长。为此,双方家长带着孩子找到手机店家协商退货,引发纠纷。
几天前,六合程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程桥某中学对面的手机店内有退货纠纷,双方情绪激动。民警到现场后,余先生说他的儿子小海在上课玩手机被老师发现,要求喊家长。那天,他追问下,小海说,他用3000元压岁钱从同学小林手上买了两部苹果手机和一部儿童机。事后,老师向小林证实此事,并一同把小林的家长也叫来学校。小林表示,因贪图新鲜感花了2100元压岁钱在学校对面的手机店买了两部二手苹果翻新手机和一部儿童机。玩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什么意思就卖给了小海。经协商。小林家长同意退还3000元,但也得在他们与店主协商退货后才能退钱。双方家长带着孩子找到了店家,店主不肯退,双方争吵。
民警就三方进行了协商,但店主表示无法退货,都是双方自愿,他没有胁迫、欺诈。到了第二天,民警继续调解,根据《民法通则》,小海和小林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小林身上几千元现金是过年时父母不知道的压岁钱截留,小林花1800元购买两部苹果手机的行为已属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与店主达成的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需得到父母追认,既然小林父母不同意购买手机,该买卖合同无效。
民警和调解员帮助三方当事人分析各自行为的法律效力后,小林的父母返还给小海父母3000元,手机店老板收回两部手机,返还给小林父母1800元。因儿童机的购买效力确实难区分,小林的父母不再要求店主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