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龙台中学:系老师私自收取补课费,当地教育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侄女清明节在家里,班主任说要交500元留守学生看护费。”4月5日,资阳市安岳县龙台镇一市民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反映,他的侄女在龙台中学读高一,清明节放假时,班主任在班级家长群里通知,要求每人交500元“ 留守学生看护费”。“我侄女的父母都在家里务农,放假后都回家了,怎么变成留守学生了?而且班上每个人都要交,这是啥子看护费?”他问。
4月6日,龙台中学回应称,“留守学生看护费”实际是变相收取补课费,属于班主任私自收取,学校已经召集涉及班级家长开会,并清退了收取的费用。目前,安岳县教育局已赶赴学校调查处理此事。
家长质疑凭什么收取500元“看护费”
清明放假期间,龙台中学2015级6班家长群里,班主任发来了第二次月假通知。告诉了家长假日期间相关事宜,通知最后一句称,“本次返校收取的费用为留守学生看护费500元,感谢各位家长的配合。”
这份通知让部分家长感到不满,自己的娃娃明明回了家,学校凭什么收取“留守学生看护费”?
4月5日,网友“红梅花儿开”将此事发到当地多个论坛,该网友称,自己的侄女并非留守学生,“侄女说班上每个人都要交,其实就是补课费。”
网友“a403506”跟帖称,自己的孩子也在龙台中学上学,是高一 9班学生。清明放假前,班主任也通知学生要交500元“周末托管费”。随后,多位网友回帖称,自己的孩子也在该校高一 9班,跟网友“a403506”反映的情况相同。
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一位学生家长,他表示,自己的孩子放假当天回家,便向他索要500元费用,“500元对我们农村不是小数目,我开始比较怀疑,但第二天上午班主任在家长群里发了通知提醒,我5日就让孩子把钱带去了。”
学校回应班主任私自变相收取补课费
家长反映的这个“留守学生看护费”究竟是什么费,为什么要收取?是谁在收取?4月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龙台中学校长罗龙,他告诉记者,4月5日学校从网络上看到家长反映的情况后,对相关班级展开调查发现,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
“实际还没有收齐,只有部分学生交了。”罗龙说,目前总共收取多少费用、涉及多少学生尚未核实清楚,“目前来看,全校只有2015级6班收取了。”
罗龙说,“留守学生看护费”并非教育部门和校方要求收取,属于班主任私自违规收取,收取前也未告知学校,“实质上是变相收取补课费,学校坚决反对这种乱收费行为,我们今天已经召集6班家长开会,作出了情况说明,并清退了所收费用。”
罗龙说,学校将对涉事班主任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将上报安岳县教育局,这名老师的年终考核将受到影响。”
教育部门已赶赴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6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又联系了安岳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教育局获悉此事后,已赶赴学校进行调查处理。经初步核实,所谓的“留守学生看护费”,就是周末的补课费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5日调查的情况看,龙台中学2015级6班大部分学生交了500元费用,教育部门已要求涉事班主任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清退。“我们开始只调查了一个班,但5日晚从当地论坛了解到,其他班级也有类似违规收费情况。今天我们再次到学校,对所有班级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核实。”
该负责人表示,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新闻链接严禁有偿补课早有明文规定
安岳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教育厅曾专门下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015年,教育部又下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凡严重违反国家和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给予暂停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并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对于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督办,实行“零容忍”。
上述规定还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其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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