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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现“校园劫持案” 警方称系自导自演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网站编辑  热度:℃   发布时间:2016-05-12
    5月11日下午,河南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向记者证实,5月10日下午发生于孟津一中的校园持刀劫持案是两名涉事男生自导自演。对于“在认定劫持案系自导自演后有无将刑拘改为行政拘留”,该负责人以嫌疑人系未成年为由未予以透露。


微博配发的图片显示,劫持男子着黑衣、戴黑色头罩,被劫持的是一名红衣女生。

    孟津县公安局5月10日23时发布的情况通报称,5月10日14时许,一名男子持刀在该县某高中教室内持刀劫持一名女学生。事发后,学校老师、保安人员闻讯赶到,该男子翻墙逃离。该局接报警后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处置,于当天18时许将嫌疑人李某(男,16岁,某职高在校学生)及其同伙王某(男,16岁,系案发高中在校学生)抓获。李某、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名自称孟津一中学生的网友告诉澎湃新闻,劫持事件或是一场设局的英雄救美。

    孟津一中闫校长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也表示,这是学生自编自导的一场恶作剧。澎湃新闻5月11日多次致电闫姓校长试图了解这起事件详情,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孟津县公安局宣传科上述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通报中两名嫌疑男生互相认识,持刀劫持事件确系两人自导自演。因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相关案情不便透露。可以确认,公安机关对两名嫌疑人刑拘的罪名并非绑架罪,但具体罪名不方便说。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文斌对此分析,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可判断,这起自导自演劫持女生事件适用的罪名,首先可以排除抢劫罪,因为两人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其次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劫持女生未受伤,嫌疑人也没有伤害被劫女生的主观故意;同时基本排除构成绑架罪的可能,因为没有以勒索财物或其它不法要求为目的。从警方调查认定的事实看,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马文斌说,但这两名男生在学校持刀劫持人的客观事实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李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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