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新闻网成都8月17日讯(赖波) 成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共同下发《关于开展2015学年度大学生和2016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5学年度大学生和2016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据了解,为确保顺利完成成都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做好成都市2015学年度大学生和2016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精神,2015学年度大学生和2016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属地原则做好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和托幼机构应组织好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参保,按时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录入、代收保险费和及时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资金等工作,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和代收保险费的资金安全。 同时,《通知》要求,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婴幼儿的参保筹资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各级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与教育、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各类资助对象的确认、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和资助参保资金的划拨工作,确保筹资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属于成都市参保资助对象的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确认,并按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帮助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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