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拟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8月1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听取该市市政府、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审查意见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这标志着该条例正式进入一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京全市约有60.31万残疾人。近年来,该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2012年,南京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2017年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涉残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保障体系。各种保障措施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此次进行一审的《条例》(草案)共分九章五十三条,从残疾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理念出发,对该市残疾预防和康复、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告诉记者,该《条例》(草案)将南京多年来在残疾人保障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残疾人教育章节,固化了全市残疾人特殊教育特别是融合教育方面的实践经验,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
同时,《条例》(草案)还回应了大部分残疾人关切的问题。如《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拟规定对残疾人实行兜底监护制度,以回应现实中残疾人群体遇到的照护困难。为回应残疾人群体关注的停车及车位问题,第四十条拟规定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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