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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网站编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6-06

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近年来,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团伙化程度提高,跨地域、大规模、非接触式的有组织的作弊活动增多,相关犯罪行为愈发隐蔽。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截至今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受到遏制。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考试有“内鬼”作弊,必须依法严惩。
  2020年高考前,身为监考人员的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陈某,居然早早打起了组织作弊的主意。
  2020年初至考试前夕,陈某先后邀约多人“共谋”作弊,这些人有的联系在读大学生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有的联系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等。陈某还串通考场广播员,承诺为其儿子提供高考试题答案,让其协助将作弊人员带进考场。
  考试当天,考场广播员驾车将作弊人员带进考场,其中一人假冒巡考工作人员被学校老师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陈某等人立即实施第二套方案,拍摄试卷并发给酒店里的人员答题,再将答案传回考场。当天下午,在酒店答题的作弊人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陈某等人已被判处1至4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对具有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监考老师、教培人员等组织作弊,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多次组织作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特别是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始作俑者、考前窃题的“内鬼”、多次组织作弊的累犯惯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就是要对敢于触碰红线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近年来,一些驾校及驾考教练为了招揽学员、谋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谓“VIP会员”“包过班”等特殊服务,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特点,有的还拉拢腐蚀公安交管部门公职人员。
  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某驾校经营者刘某红组织20余人,采取修改考试系统后台数据以降低考试难度、指使驾校教练员替考、违规给考生佩戴耳机在考试中远程提示等方式,为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
  其间,刘某红还向公安民警白某、王某、李某分别行贿47万元、53万元、90万元。经法院审理,刘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10个月,涉案公安民警均另案处理。
  本案对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严厉惩处的同时,深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领域的腐败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受贿的人员亦依法定罪量刑。本案提醒广大驾校机构及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坚守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
  作弊行为害人害己。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考生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提醒家长切莫误入歧途害了子女一生,呼吁大家共同维护公平考试秩序,弘扬诚信社会风尚,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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