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5月20日开始申报,今年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并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2个国家实施。
根据教育部日前发出的最新通知,这32个国家具体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教育部表示,根据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程序进行。同时,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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