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公开张贴持枪照威胁自己的教授,若挂科就要杀人,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怎么还好意思拿“文化”开脱? 一名就读于美国爱荷华大学的杭州倪姓留学生,因为在社交网络上张贴持枪照,并暗示如果考试挂科,将让教授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他因此被学校认为是危险人物,签证取消,返回中国。 此事引发关注和争议,实属正常。但当事人小倪日前却透过媒体称,网上传言不实,他并没有被校方开除,“不知道网上的传言是怎么出现的”。其父则表示,儿子有违反校规的情况,目前在等待学校方面的处理结果。 这一最新说法令人错愕。此前小倪曾在社交媒体上亲笔陈述,“因为我在ins上威胁说要杀教授,所以他们觉得我是个危险人物,我违反了校规,他们决定开除我……”怎么现在又说“不知道网上的传言是怎么出现的”呢?倪父对其子的行为更是轻描淡写,只承认他“确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原因是他还在“逐步学习当地的法律、适应当地的文化”。言下之意,张贴持枪照,威胁要枪杀教授,这只是美国的法律和文化要禁止的事情。
每每出现类似情况,就有人呼吁健全法制。其实我们的法律对谩骂和威胁他人的行为,并非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及罚则,但为什么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交网络上却“蔚为壮观”且鲜见警方出手呢?而另一方面,假如谩骂和威胁的对象属于比较“重要”的人物、机构乃至某些抽象的东西,为什么有关部门就会迅速行动予以查处呢? 这说明,一般的谩骂和威胁,囿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并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法眼。或许是因为警力有限,或许是因为“没造成实际伤害”,或许是因为我们需要“营造”一种“自由的言说氛围”……再加上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于是“骂人自由”乃至“威胁自由”在中国也差不多成了一种“文化”现象。
从小倪声称“将让教授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这一说法看,他并非不知道当年卢刚事件的性质和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倪家父子的辩解确实令人遗憾。这样的态度,不利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学子吸取教训,更有害于国内民众法治意识的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