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邻水五中组织全体教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展开了学习。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学习:一、总则;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三、管理和督查。在学习中,有教师提出:在没有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前,并不知道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这就表明了中国这个家对语言文字的重视,所以,全体教师也明确的认为,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包括孩子们都应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通讯员 刘亮)
邻水五中,“爱心捐款”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