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监护不力,三名留守儿童到一农房躲雨并点燃柴草烘干衣服过程中,失火将他人房屋烧毁。日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由三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连带赔偿各项损失总计3600元,并当场兑现。
2015年,已经离家10年的泸州纳溪区白节镇玉水村村民王某金回到家时,因父母已去世,留下的几间土墙瓦房早已破烂不堪。为了早日脱贫致富将旧房改成新房,王某金就拿出自己仅有一点积蓄,在白节镇的集镇场口租了块田,开办了一家洗车场,自己基本就没有再回家居住,很多时候都是“铁将军”把门。
2016年3月29日,父母均已外出打工的13岁贾某、12岁陈某、13岁先某因外出归来时突降大雨,没带雨伞的他们虽然衣服已经打湿,他们就来到家中无人的王某金家躲雨。三人商量要烤干衣服,就抱来柴草点燃。没想到火苗太旺,将房屋烧毁。经测算,对王某金共计造成7560多元的损失。后因赔偿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金一纸诉状将三儿童及监护人诉至当地法院。
2016年11月12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留守儿童因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审理认为,三留守儿童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三留守儿童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他们应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据此,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王某金作出让步,将之前要求的赔偿金额由7560元变更为3600元,三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各赔偿1200元,并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