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记者从泸州市古蔺县纪委了解到,该县二郎镇中心校原校长钱守信先后5次挪用公款共计65.8万元供个人使用。近日,钱守信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钱守信,男,泸州古蔺县人,中共党员,二郎镇中心校原校长。2014年1月至7月,钱守信利用职务的便利,先后5次挪用二郎镇中心校公款共计65.8万元供个人使用。2016年5月,钱守信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6年6月,钱守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作为一名校长,钱守信本该以推动学校教育发展为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为全校师生树立榜样,竭尽全力带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他非但没有尽好应尽职责,还胆大包天、擅自挪用学校公款供个人使用,损公肥私,严重损害了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利益,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古蔺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在任何时候,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此为戒,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以身试法。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我,坚持做到守住法律的“底线”,不踩纪律的“红线”。要以“祸患常积于忽微”之心对待小事、小节、小利,时刻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同党员干部的形象联系起来,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慎初、慎微,以防小节铸成大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