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向民办学校提出“七项任务”,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招生行为。各民办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立、合并学校,或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不得随意改变办学地点、扩大招生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审批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
二是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综合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法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中职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实习学生安全;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应开课程和课时;严格规范考试行为,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范围,严禁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评价标准,举办各种统考、联考等活动必须经区教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批准。
三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办理学生的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四是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各民办学校都要建立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与师德师风建设。
五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要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做好退学退费工作;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则。
六是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各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稳定工作台帐和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七是严格学校资产管理。各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要求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上报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