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代替考试罪的案件。
据被告人交代,被告人小燕(化名)、小倩(化名)属姐妹关系。她们为什么会以涉嫌“代替考试罪”被送上法庭呢?
时间安排“起冲突” 姐姐动起“歪脑筋”
小燕,是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她报名参加了201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但由于考试时间与自己的工作安排存在时间上的冲突,于是小燕便怀着侥幸心理,找到了自己的妹妹“小倩”,想让她帮忙“代考”,医学专业的小倩答应了小燕的请求。
身份可疑 工作人员当场报警
2016年9月29日,经过一番预谋之后,两人决定,由小倩代替小燕,在攀枝花市东区十五中学参加201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当日14时许,小倩代替小燕进行第二科目的考试时, 因为身份验证未通过,被考场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报警。
最终,2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立案侦查 ,12月20日被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什么是“代替考试罪”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更为重要的是,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严重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
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