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学文化的余某,却虚构“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等多个身份,以可以帮人办事、承包工程为由行骗,多次对他人实施诈骗。
2月17日,记者获悉,盐边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余某
案情:
虚构“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身份,对他人实施诈骗
余某今年56岁,河北人。据他交代,2014年,打算在攀枝花做太阳能生意,于是在攀枝花待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攀枝花期间,他几乎每晚都会去一家烧烤店吃宵夜,久而久之便与烧烤店老板成了熟人。
余某平时喜欢跟人“吹牛”。有一次,余某在与烧烤店老板“吹牛”的过程中,得知老板有一个亲戚正在为工作的事发愁,余某便声称自己是”中央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能够帮他办理这件事,只要把材料交过去就可以。烧烤店老板听了余某夸下的海口,便信以为真,于是就介绍余某和受害人雷某联系。随后,余某用化名,并以“中央巡视组领导”的身份与受害人雷某取得了联系。
材料“上交”后,余某让雷某等着消息,但过了一两个月也了无音讯。突然有一天,雷某接到了余某的电话。余某在电话中声称,自己为了帮她办这件事违反了工作纪律,要被罚款2万元,希望雷某能承担这笔罚款,否则雷某工作的事就办不成。
由于雷某当时没有这么多钱,只给余某转了5900多元。转了钱后的雷某越想越觉得蹊跷,于是质问了余某。余某也是无法自圆其说,余某的骗局最终被识破,气愤之下雷某选择了报警。
判决:
骗取了3名受害人8万余元,犯诈骗罪被判刑四年
据查,从2016年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化名于亚洲,以虚构“西南片区高速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组成员”、“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交通部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可为他人“介绍工程”、“解决困难”、“合伙做生意”为由,前后骗取了3名受害人共计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819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古某人民币二万元、雷某人民币五千九百元、陈某人民币五万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