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位朋友在博客上给我的留言:“请关注今年教育局、人社局评选市学科带头人文件,居然要工龄20年!如果您当年也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样?请你为年轻教师的发展关注和呼吁此事。” 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关注很久了。一直有说话要说,但不知对谁说。今天,我就在这里说说吧!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各种评优选先有了许多“坎”,比如,几乎所有职称评定的条件,都有“必须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之类的规定。注意,这是“专业论文”,那就得有“理论性”,得有“高度”和“深度”。有老师写作并发表的“教育随笔”、“教育故事”和“教育案例”,无论多么真实生动,多么有血有肉,多么贴近校园和课堂,统统不算!许多老师本来其他方面都很优秀,可就是过不了这个“论文关”。 第二关:年龄关 除了“论文关”,还有“年龄关”。比如,35岁就是一道坎,好多有关青年教师的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都规定候选人不得超过35岁,尽管按国际惯例,“青年”的年限应该是在40岁;好,说到40岁,这又是一道坎,参加校长助理考试的人就不得超过40岁,中层干部竞聘者也不得超过40岁;在一些地方,还有着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对过了40岁的老师,评高级职称基本上就在不在考虑之内…… 这种“年龄关”把多少渴望上进的老师拒之门外啊! 第三关:年限关 除了“年龄关”,还有“年限关”,即对教龄(工龄)的要求,也就是上面那位朋友说的,市学科带头人的参评者,必须要有20年以上的教龄;与此类似,参评市优秀青年教师,必须要有10年以上的教龄;同样,参评“教坛新秀”,必须要有三年以上教龄。我估计这个“年限关”最早源于职称评定,多少多少教龄才能评上中级职称,然后又必须积累多少年的教龄,才能参评高级职称。等等。 第四关:台阶关 除了“年限关”,还有“台阶关”——这是我临时杜撰的一个词,是想说明这种现象,在不少地方,要评上某一荣誉称号,必须有前一个台阶作为基础,比如,只有评上“教坛新秀”,而且是多少年后,才能参评“市优秀青年教师”;只有评上“是优秀青年教师”,同样需要一定的年限,才能参评“市学科带头人”,等等。又如,只有“区学科带头人”,才能参评“市学科带头人”,继而才能参评“省学科带头人”,等等。这样一个个的台阶,是一个也不能越过的,一般来说必须按部就班。 还有其他我不好命名的各种“关”,比如,必须担任班主任多少年多少年,或者必须支教多少年多少年;又如,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究的课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再比如,必须取得市以上课堂大赛一等奖,等等。 也不能说这些条件一点都没有道理,只要评选或评定,总会有标准。单独地看,某道“坎”也许就是一种导向,比如,做班主任年限、支教经历等等,就是为了通过制度来引导老师们勇挑重担,不畏艰苦。又比如,关于论文和课题的规定,就是为了引导老师们做研究型教师,而不仅仅做教书匠。 一旦这些条件绝对化,或者一刀切,问题就出来了。 问题是,一旦这些条件绝对化,或者一刀切,问题就出来了。 比如关于教育科研与论文写作的要求,现在在相当多的老师那里就已经变味。本来教育科研是“做”出来的,而不是“写”出来的。即使最后的课题报告或论文,也是科研实践瓜熟蒂落之自然结晶。然而现在有许多论文是闭门造车硬写(甚至抄)出来的。为什么?因为评职称需要发表论文呀!于是,为职称而写作成了“教育科研”的全部内容。我认为,中小学教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写出并发表教育论文,当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但这只能是提倡而不能通过评职称时的“一票否决”来强制。即使要将论文与职称评定挂钩,也只能是“在同等条件下有论文者优先”。因为一旦强制便极有可能弄虚作假,而这样虚假论文现在实在是太多了:有的剽窃别人的论文拿去发表,有的请人代写论文然后投寄报刊,有的通过托关系“走后门”在报刊发表文章,有的干脆就花钱买“论文”——各种收取“版面费”的报刊或“论文选编辑部”因此便应运而生。 我觉得比“论文关”更不合理的是“年龄关”和“年限关”。是的,教师的教育技能、水平、素质、水平等等,需要实践的积累,但这个积累的时间,却不可以“一刀切”。达到同样的高度,有人需要十年,有人可能八年、五年甚至三年就行,为什么一定要让所有人都熬十年呢?曹禺22岁写出《雷雨》,肖洛霍夫26岁写出《静静的顿河》,他们都创造了在一般人看来和他们年龄不相称的杰作。胡适26岁就当上北大教授,朱自清也是27岁就从春晖中学直接到清华大学任中文系教授。如果在今天,无论胡适还是朱自清,要凭教授,年龄和教龄就过不了关。现在,我们的老师申报“市优秀青年教师”必须有10以上的教龄,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必须有20年以上的教龄,我觉得实在不妥。极不利于人才的快速成长并脱颖而出。 说到年龄限制,还有一点不合理。就是诸如“40岁以下的老师才能报考校长助理”以及过了40岁有些职称和荣誉就不再考虑之类的规定——也可能是不成文的规定。我曾给一些有管理欲望的年轻人说,先沉到课堂潜心教学,40以后在当校长也不迟。可人家说:“过了40,什么都没我们的事了!”最近我校有位年过40的老师,各方面素质非常不错,我很想推荐他担任中层干部,可按有关文件的条件,他早已超龄。还有一位女教师,也非常优秀,本来想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可也是因为超过了文件规定的40岁,只好望而却步 在所有关卡中,我觉得最最不合理的是“台阶关”。一个老师,如果年轻时没评上“教坛新秀”,以后要向“上进”基本上什么都没戏了!他因此不可能评上“市优秀青年教师”,依次接下来的什么“市学科带头人”等等,也不可能了。同样,如果没有区的相关称号,想评市级省级的荣誉也是做梦。 在上面种种貌似合理实则荒唐的规定面前,什么“活到老,学到老”,什么“终身学习”,什么“艺无止境”……都是苍白的!那么多的限制,上进?还有什么劲啊! 我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评优选先变得如此苛刻。相比之下,我倒属于幸运的。我没评上过“教坛新秀”——当然,那时还没有这个称号,但“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早就有了,但我也从来没评上过。在我评上特级教师之前,我几乎什么荣誉什么都没有。同样,我是从班主任直接当上校级干部的,在那之前,我连一天中层干部都没当过。而我当校长已经46岁了!如果我年轻时候,也遇到这样“年限”那样“条件”,那我还不死定了? 我特别想给有关部门说的是,能否把各种评优选先的“门槛”降低一些?我尤其希望能够放宽甚至取消年龄和教龄的限制。只要达到了师德和教艺的标准,无论30岁还是50岁,无论教龄3年还是30年,也照样可以评上相关职称或获得荣誉称号! 想想高考吧!连十二三岁的小孩都可以成为少年大学生,为什么20多岁的年轻老师就不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呢?连六七十岁的老人都可以跨进高考考场,为什么40多岁的老师就不可以报考校长助理或竞聘中层干部呢?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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