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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座车塞进15个娃 崇州黑校车司机获刑3个月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网站编辑  热度:℃   发布时间:2016-03-27

       《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处罚,并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8座面包车装了15个娃,超载100%。昨日,崇州法院在广场上公开巡回开庭,审理成都首例黑校车严重超载被控危险驾驶罪案。

       受审的司机是粟某某。充满戏剧色彩的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三天(去年10月28日)粟某某驾驶8座的面包车曾拉过13个学生,因超载行驶被挡获,但按当时的法律,所幸仅被罚款200元扣6分,粟某某还写下了不再超载的保证书,“如果超载处拘役并处罚金。”

       4个多月后,今年3月2日,粟某某的面包车竟装进了15个娃娃,比上次被罚还多了2个娃儿。这次,粟某某没那么幸运了。昨日,崇州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判决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属严重超载 司机获刑3个月

       昨日上午,崇州法院在崇州江源镇广场对粟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巡回审理。法院还特地邀请了部分小学生前来旁听。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10月以来,粟某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牌照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的非营运车辆改装成校车后用于接送学生。3月2日,粟某某用这辆面包车拉了16个人,其中15名为小学生,而该车核载为8人。“粟某某驾车严重超载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称。

       当法官问粟某某对此有没有异议时,粟某某低头称“没有异议”,但他又称,自己只知道超载违法,并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检察官当庭举出了粟某某写下的保证书,“我以后不做超载等违法行为,以后我违规从事校车业务接送学生,如果超载处拘役并处罚金。”在这短短的一句话上,粟某某按了6个手印。对此,粟某某哑口无言。

       昨日上午,崇州法院认定粟某某严重超载,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检察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一般超载20%将受到行政处罚,而在司法实践中超载100%,将追究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学生:一个挨一个挤在车里

       事发后,江源小学的学生小娟(化名)告诉交警,因家里人忙,没时间接送她,她平时就乘坐粟某某的面包车,一个月200元,已经坐了1年多了。小娟还说,他们都是一个挨一个挤在车里的,座位上坐不下时就挤坐在长板凳上。

       此后,乘坐粟某某面包车的小学生所在江源小学教务处副主任胡老师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胡老师表示,江源小学实行走读制,远的七八里,一早一晚都要接送。为此,学校也专门申请过校车,但学生住处比较分散,现实条件达不到。崇州法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摄影报道

  对话黑校车司机

  庭审结束后,粟某某在警车上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

  成都商报:你是否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粟某某:我只晓得这个违法,但不晓得是犯罪。

  成都商报:你当时不是遭过一次,写过保证书了?

  粟某某:(沉默)

  成都商报:那为什么又开呢?

  粟某某:前头就没开了,今年过了年开学时,欠了人家的钱,今年又再拉。

  成都商报:有没有想过不安全?

  粟某某:我一般都跑得慢,跑到三四十码,从来都不敢跑快。


责任编辑:孙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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