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新闻网

新闻热线:4000-2300-35 QQ:516396333

新规:7岁以下童装 颈部不能有绳带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网站编辑  热度:1250℃   发布时间:2016-06-01


我关注

  我是一名5岁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安全、健康非常关注。听说从6月1日起,新的童装强制性标准将正式实施。请问有哪些具体规定?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作为送给儿童们最好的节日“礼物”,我国首个针对童装的强制性标准将正式实施。为避免孩子窒息或颈部受伤,新标准规定,7岁以下儿童服装颈部不得有绳带。
  除此之外,一大批新规也已“激活”,这些新规涉及快递业、教育等多个领域,一起来看看它们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新规1·首个童装强制标准
针对人群:婴幼儿及儿童
7岁以下童装颈部不得有绳带
  儿童节这一天,我国首个针对童装的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个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新国标,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
  对家长来说,今后给孩子买衣服,除了看样式和价格,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指标”——安全类别。
  根据新标准,今后,根据安全要求的不同,童装将被分为A、B、C三类,A类最好,B类次之,C类则是基本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产品伤害监测和舆情监测显示,近年来涉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伤害事故频发。日前,该中心发布了消费预警,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拉链、纽扣以及绳带存在潜在危害。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3—6岁儿童的家长,其中9位都表示,曾给孩子买过连帽衫。这些连帽衫的帽子处,一般都有绳带。“穿起好看就买了,没想那么多。”成都市民杨女士说。
  然而,孩子衣服上这些小细节可不能忽视。今年初,多位顾客向宜家反映,孩子在使用了宜家购买的一款LATTJO拉特奥蝙蝠斗篷后,颈部出现勒痕和刮痕,而“罪魁祸首”就是颈部起固定作用的魔术贴粘得太牢。为杜绝窒息或颈部受伤的风险,4月,宜家在官网挂出通知,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这款蝙蝠斗篷。
  今天起实施的标准,就针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新标准实施有两年过渡期,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小贴士:家长们以后给孩子买衣服,可以看看使用说明上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此前生产的颈部有绳带的衣服还可能在市面上销售,但为了孩子安全着想,还是不要购买哦。

新规2·快递行业标准
针对人群:常寄包裹的人
凭身份证寄快递封装前要进行检查
  5月31日,市民黄女士到成都市四圣祠南街一快递点寄快递,被要求出示身份证。由于忘记带身份证,她只好再跑一趟。
  黄女士并非遭遇刁难。6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将开始实施,寄包裹除了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必须实名,而快递员在接包裹前,要先对其中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符合要求的才能封装发出。
  也就是说,今后寄快递,不再是随便填个单子,包裹一扔就完事。首先,你得带上身份证,并做好登记。自然,“胡汉三”、“火炎焱”、“霹雳风火轮”这样的奇葩名字,不能再出现在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一栏了。而在快递封装前,你得配合快递员进行检查,否则快递员有权拒收。检验符合标准的包裹,将被盖上“验证”章和“验视”章,然后再寄出。
  据了解,目前,四川全省已在全行业推行使用“四川省寄递e通”。寄件人实名信息、收寄物品图片、物品类型、运输方式及目的地等,都可以通过手机软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管和信息共享。
  小贴士:寄包裹别忘了带身份证,不然也要像黄女士一样白跑一趟。包裹也别先急着封,免得到了快递点又要拆开。

新规3·新版教育法
针对人群:考生和学校
教育考试作弊考生“禁考”1—3年
  继去年“作弊入刑”后,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加重考试作弊的惩处。
  据了解,新法将作弊责任进行了明确细化,将原来的第79条,改为3条,分别对舞弊参与者、舞弊组织者、考试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情节进行了明确。
  新规明确,考生在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除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追究。
  而对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也将受到处罚。除了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甚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高考就在眼前,考生们别以身试法哦,处罚可是逗硬了的。

责任编辑:李雪娃

四川教育新闻网荣誉出品

行业合作:孙女士:028-85056429

手机:18780127311  邮箱:516396333@qq.com
联系电话:4000-2300-35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2号

Copyright © 2010 - 2016 四川教育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9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