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宣判了1起故意杀人案件,19岁的年轻妈妈侯某因杀死自己出生仅5天的女儿被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3月30日凌晨,平湖市东湖景区两名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了1袋东西,打捞起来后发现袋子里除了两件婴儿衣服外,还有1个已死去的女婴。2人连忙报警。
尸检结果显示,女婴系被他人外力作用诸如捂压口鼻等方式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而死亡。
警方查看案发时的视频发现,3月29日晚,侯某将婴儿抛至东湖广场南村书堆东侧九峰一览楼河边,后由其三个小姐妹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离案发现场。
侦查员根据女婴尸体上的结扎线特征,对平湖全市医院的妇产科进行了走访排查。在对平湖中医院的走访中了解到,近期在该院生产的产妇侯某产下的女婴与现场发现婴儿相似。对比视频还发现,侯某于3月27日出院后入住平湖某经济型酒店,但3月29日晚退房时未发现其婴儿,警方因此确认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30日13时许,警方在平湖市钟埭街道某出租房内将侯某抓获。
据侯某交代,她是湖南湘西人,2014年在温州打工时认识了男友谭某。2015年6月,侯某发现自己有身孕。男友对此表示要留下孩子,于是她先回到老家,后返回平湖顺利产下一女。但生下女儿后男友表示不接受这个孩子。当时男友不在身边,侯某又无力独自抚养,在绝望与无助中,侯某冲动之下选择用被子捂死了亲生孩子,随后将其扔到东湖里。
该案由平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今年6月14日以被告人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平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