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儿童福利院
自贡市首例以诉讼方式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自贡市救助管理站诉被告张霞一案经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张霞对兵兵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小兵的监护人。
源起:老人千里回乡为“孙孙”上户口
2016年1月19日,69岁老人黄勇由云南省陇川县救助站、攀枝花市救助站、成都市救助站一路护送到自贡市救助站(以下简称救助站)。老人户籍所在地为自流井区郭家坳街道火井沱社区,一同的还有他的“孙孙”——一名6岁男孩。此次返乡老人的目的是帮孙孙上户口。
第二天上午,救助站工作人员陪同爷孙俩来到户籍所在地郭家坳派出所,但派出所民警明确表示无法直接上户。理由很简单,如果系亲生得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以及落户的户口本;如果领养必须由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养证,然后再凭领养证到派出所给小孩上户。
老人提供不出任何上述材料,并且按照相关法律,作为收养人他并不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老人育有多名子女,并且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生活一度贫困潦倒,就连返乡都得靠救助部门一路相助。
讲述:6年来“爷孙俩”不离不弃共患难
此事的缘由还得从6年前说起。6年前,13岁的张霞在云南边界某宾馆内生下一子。因无力抚养,孩子未满月,她便留下一纸欠条和一封致歉信,把孩子留在了宾馆,独自返回了自贡。此后,该小孩一子由宾馆老板63岁的黄勇抚养并取名小兵。
据黄勇回忆,张霞离开时在一张纸条上写着:“对不起!请原谅我悄悄地走了,连一声招呼都不打。我真的想不到办法来还你们的钱……还有就是,我把仔仔寄养在你们这里,我没有能力担起这个重担,我回家之后会想办法,把钱一点一点还给你们。” 纸条后面没有落日期,据黄勇的回忆,张霞离开的时候男孩还没有满月。纸条内容更多提到的是“欠债、还钱”,对于孩子只交代了一句,说是“寄养”便没有了下文。
在那个时候,黄勇在中缅边境缅甸一侧,曾拥有超过200个房间的旅馆,加上门面价值早已突破千万。“那时候,每天跟着我吃饭的不下五六桌。”谈到过往岁月,黄勇异常平静, “娃娃只过了一两年好日子,后来旅馆开不下去,靠卖200多床席梦思、200多台电视又支撑了一段时间。最困难的时候,我上街拉二胡,娃娃捧着一个碗跪在旁边。”
转眼到了2015年年底。黄勇盘算着,“孩子过完年就满6岁了,该上学了。”因为孩子要上学必须先要有户口,为此黄勇带着孩子千里迢迢回到家乡自贡。
突变:老人患病突然离世
从1月份起,自贡救助站开始根据老人提供的线索寻找小兵的生母,并最终将其找到。“我们电话与她沟通了几次,她本人也到救助站来过3次。”但这却没能给小兵带来什么改变,工作人员说,小兵的生母来时只见过一次面,并且是隔着车窗,“她说她跟孩子没感情,也不愿抚养他,态度很坚决。”
噩耗接踵而至。今年1月24日凌晨,69岁的黄勇在自贡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去世之后,在多次劝说无果之下,自贡市救助管理站只得一纸诉状将小兵生母张霞告上了法庭。
5月24日下午3点,该案在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庭审过程只有十多分钟,独自坐在被告席上的张霞没有聘请代理人,戴着口罩,全程只说了两句、内容完全一致的话:“没得意见”。
庭审结束,法官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据悉,这是自贡市首例以诉讼方式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案件。
判决:撤销张霞对小兵的监护权
8月26日,自流井区法院依法作出最终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制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法院判决:撤销张霞对小兵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小兵的监护人。
声音:对判决结果满意
记者从自贡市民政局了解到,作为指定的监护人,民政局已经委托自贡市福利院对小兵进行抚养,“判决后,小兵就可以经法定程序成为遗弃儿,接下来我们还会完善一些手续,如帮小兵办理遗弃儿待遇、上户口等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林晓丹表示,这些手续将在近期完成。
对于判决的结果,自贡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在意料之中,我们也对这次判决结果很满意。”
目前,小兵正在当地的一所小学就读。据市福利院院长吴开云称,小兵已经逐渐习惯了福利院的生活,“他和其他5名孩子一起组成了一个家庭,在那里他会感受到家的温暖。”
记者致电张霞了解到,她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