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性侵案件调查结果显示,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呈现出被害女性低龄化的特点。在三中院受理的性侵类案件中,性侵未满14周岁幼女的占一半左右。女性被害时年龄多集中于9-14岁,最小的3岁,最大的也仅17岁。
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仅两成左右由陌生人预谋或临时起意作案。熟人常涉及被害人的成年亲戚长辈、邻居、朋友、网友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中,虽绝大多数侵害主体为男性,但女性也出现并成为了此类犯罪的侵害人。女性侵害人常成为男性侵犯人的教唆、帮助犯,审判实践中,多扮演介绍、怂恿、提供帮助的角色。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某女性侵害人为满足其男性朋友“找几名女子玩玩”的要求,将三名未成年女性网友约至KTV,采取先下药、后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帮助男性朋友实施侵犯行为。
三中院法官提醒,家长、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自我保护、警惕意识的教育;要理性解决未成年性侵害,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