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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南京猥亵女童案:她还能在那个家待下去吗

来源:北京时间综合  作者:网站编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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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南京猥亵女童事件:正核实收养关系 爆料者遭威胁xzj四川教育在线

新闻链接:南京南站小女孩被猥亵 受害女童是养女xzj四川教育在线

新闻链接:南京猥亵女童事件:疑似涉事男子长辈均未制止xzj四川教育在线

近日,“南京猥亵女童案”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警方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段某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经调查,段某某与女童是兄妹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该女孩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警方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xzj四川教育在线

>>一问xzj四川教育在线

女孩是怎样成为这个家庭养女的?xzj四川教育在线

根据我国收养法,收养人有严格条件限制,其中第一条就是收养人无子女。这个女孩的养父母有自己的亲生儿子,正常情况下,这对夫妇并不符合收养条件。xzj四川教育在线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也就是说,只有这个女孩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这对已有子女的夫妇才可以合法地收养她。xzj四川教育在线

>>二问xzj四川教育在线

这对夫妇是合法收养这个女孩吗?xzj四川教育在线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xzj四川教育在线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也就是说,收养不是你说收养就收养的,而是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并且在公安部门取得合法户籍。xzj四川教育在线

这个女孩到底是否被这个家庭合法收养了,还需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的调查。如果不是合法收养,那么当地基层政府部门对此显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这样一个不正常且不合法家庭的长期存在有失察、失职之嫌。xzj四川教育在线

>>三问xzj四川教育在线

女孩还能在收养家庭生活下去吗?xzj四川教育在线

很多网友都提到,在火车站这样的公共场所女孩的安全都无法保证,那么回到家里她的处境可能会更危险。如何才能让女孩不再受到侵犯呢?xzj四川教育在线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xzj四川教育在线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段某某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猥亵儿童罪,且养父母不能保护养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女孩没有送养人,民政部门也有责任帮助女孩脱离收养家庭。xzj四川教育在线

有专家指出,对于事件中的女童,当地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介入,选择恰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有需要的话要为其选择合适的新收养家庭,帮助其回到正常生活环境中。xzj四川教育在线

>>四问xzj四川教育在线

养父母为何不及时阻止猥亵行为?xzj四川教育在线

令人惊讶的是,女孩的被猥亵时,她的养父母就坐在身边,但却没有任何反应,纵容儿子猥亵养女。xzj四川教育在线

这一双对猥亵视若无睹的父母,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是对猥亵行为本身的无意识(比如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家庭成员情感的维系和沟通),或是重男轻女意识下对儿子行为的偏爱和放纵,或是对养女身份的不重视、不认同,或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宜在公共场所“闹大”,都毫无疑问地成为了猥亵的帮凶。xzj四川教育在线

此次“南京南站候车厅猥亵女童”事件,也反映出了未成年人“性保护”的缺失。特别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关于“性教育”的缺失,而这种缺失不单单是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缺失,家长更是严重缺失。甚至可以说,有时候正是因为家长的这种缺失,助长了某些“猥亵儿童”行为的出现。xzj四川教育在线

就拿“南京南站候车厅猥亵女童”事件来说,如果身旁的同行者能够及时制止,这件事也便不会发生;如果受害女童接受过关于“性保护”方面教育的话,便不会让猥亵行为得逞。xzj四川教育在线

>>五问xzj四川教育在线

会否因兄妹关系减轻对嫌犯处罚?xzj四川教育在线

很多网友质疑,实施猥亵行为的人和猥亵对象是兄妹关系,那么嫌犯会因此得到轻判吗?xzj四川教育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xzj四川教育在线

此外,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亲情关系”可以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xzj四川教育在线

>>六问xzj四川教育在线

女孩养父母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xzj四川教育在线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也将要被追责。“如果是养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律师表示,不过,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隐蔽性,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xzj四川教育在线

此案发生后,不少网友提出担忧,认为在公共场合,女童尚且受到如此对待,生活在这样的收养家庭,是否有可能受到进一步的侵害?xzj四川教育在线

>>七问xzj四川教育在线

该案是自诉案件可“不告不理”?xzj四川教育在线

有媒体称,此案系自诉案件,或可“不告不理”。该报道引述一位律师的观点称,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嫌猥亵8岁以下女童的,属于公诉案件,嫌疑人很难逃脱处罚。而8岁以上未成年女童被猥亵的,则属于自诉案件。“从该案例来看,如果确属亲兄妹,且女童年满8周岁,作为他们的父母估计不会追究自己儿子的责任。鉴于此案造成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还是有可能会给予治安处罚。”xzj四川教育在线

“这一理解或存在误读,刑法中没有规定8岁以下才是儿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此案还有从重情节,不会只进行行政处罚。xzj四川教育在线

此外,根据《刑诉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xzj四川教育在线

许浩认为,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4种,即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xzj四川教育在线

“显然,猥亵儿童罪不在其中,自诉案件的后两种情况在本案中也不成立。”许浩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此案既不是自诉案件,也不可能不告不理,属于公诉案件。xzj四川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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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七成以上都是熟人作案?xzj四川教育在线

根据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统计,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这些人的身份包括:继父、养父、其他家庭成员、雇主、老板、培训学校的老师、公立学校老师等。xzj四川教育在线

他们更容易接近和取得受害者信任,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作案人多次实施性侵害的情况严重,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xzj四川教育在线

更为触目惊心的是,近7%被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为父亲、哥哥、继父等家庭成员所为,隐蔽性和危害性极强。由于涉及受害儿童抚养、亲人伦理等问题,家庭成员性侵案件情况更为复杂,维权也更为艰难。xzj四川教育在线

在统计的340个样本中,有8个案例为男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其余的受害人为女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3.8%,这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岁。xzj四川教育在线

近几年,未成年人遭猥亵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专项基金发布数据:2016年全年,仅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这个数据,近年来居高不下。xzj四川教育在线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则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到10782起。xzj四川教育在线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性侵儿童案件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上述案件仅是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xzj四川教育在线

责任编辑:田媛  由四川教育在线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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