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民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章 程
(新民九义校2017年11月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稿)
序言
成都高新新民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是2006年9月由原简阳市教科局批准,由原新民乡初级中学和新民乡中心小学合并而成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办学理念:把每一个孩子的一生变成一个精彩的故事。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懂得爱并勇于负责的孩子,造就专业、乐业、付诸爱并敢于负责的教师。
办学特色:立足农村、素质育人、课改兴校、文化引领。
校训:感恩、阳光、严谨、责任。
校徽:以蓝色调为主,代表“知识、未来”,象征学生满怀理想,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创造美好未来。主体部分由“x”变形为火焰,象征热情、激情,学习知识,构建浓厚的校园文化都需要满腔热情;同时也代表新民九义校的教师为学生的默默付出与关爱;其形象亦似飘扬的红领巾,寓意学生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图形下半部分由“m”变形为一本展开的书籍,象征学习和希望,又似一只鸟在飞翔,象征着学生经过新民九义校的培育,终将像鸟一样翱翔;同时“m”的图形亦似山水形象,充分体现了新民有山有水的地域特色。
校歌:待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高新新民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简称为新民九义校),住所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新民乡藕埝村一社。邮政编码为:641418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举办,经登记机关成都高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十八个教学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大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校长、副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六条【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教育教学改革、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收入分配、基建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及管理等重大问题由全校教职工大会决策制度,决策程序为:
1、学校行政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部书记酝酿,提出并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职称评定推荐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2、教职工大会听取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职称评定推荐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校修建维修工程等学校重大事宜。
3、教职工大会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学校按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案执行决策。
5、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6、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安全办公室、教科室和学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并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与教科室协作开展教研活动。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8、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实施教学“巡查”。
二、政教处工作职责
1、 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2、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 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7、 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以及每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 做好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
9、 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活动。
10、摸实、摸准“留守学生”情况,注重“留守学生”的动态管理,实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
11、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举办家长学校。
三、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择优竞聘。
四、教科室工作职责
1、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2、大力营造学校科研氛围,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开展好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育科研活动的实效性,通过科研教改努力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的业务素质。
3、吸收、运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转化为办学效益。
4、组织教育理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5、规划、总结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五、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会议议题的准备,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
2、正确领会学校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的各种实施方案、计划、决议和决定,及时了解学校各方面的落实情况。协调政教、教务、总务等处室的工作,收集意见,并综合整理,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学校行政公文、信函的收发处理,负责收发室的管理工作,及时搞好公文的分类、整理和归档。
4、掌握使用学校公章及校长印章。
5、负责草拟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全局性文件,审核、修改各处室起草的文稿,负责筹备、组织学校召开的综合性会议。
6、协助校长办理拟报上级审批的有关事项,通报学校重大的活动和信息,作好一月工作安排。
7、负责组织安排节假日人员值班。
8、接待处理行政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事宜。
9、搞好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10、负责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学校各部门、科室根据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要求,提出相应的制度立、改初稿或废止申请,商议、修订管理制度初稿或提出的废止申请交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修订通过。执行或废止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全面教育原则、自主教育原则、情感教育原则、方法教育原则、快乐教育原则、渐进教育原则。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在校内不同范围公开的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及编制方案、财务工作报告、职工聘任、奖惩制度、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改革方案,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管理情况、干部考核评议实施方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2.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学校招生计划、政策、规程以及结果;
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转学、休学办法等;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3.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3.1有关会议。校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
3.2书面公文。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公示、网站、校报、通报、通知等。
3.3其他形式。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等。
4.公开程序: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学校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成都高新新民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籍,为成都高新新民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为期末考试成绩(60%)与平时检测(40%)相结合,学生自我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为财政拨款,包括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和全额拔款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成高基社发[2018]91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东区学校差旅费报销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行【2015】255号关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商议提出,交由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报相关上级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报高新区教育处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核准,自学校行政会议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高新新民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