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公参民”学校转设公办学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就全市“公参民学校”如何转设公办学校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细则等进行了明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工作指南》中提到了诸多在转设过程中值得关注的细节。
●改制学校将同步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
根据《工作指南》,经属地政府批复或会议决议,同意符合条件的“公参民”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改制学校”),移交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具体转设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即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及舆情风险评估,制定预案,报属地政法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第二步通过改制决议,改制学校召开理事会,通过改制决议并成立清算组。第三步分类登记/注销,根据改制学校登记机关不同,同步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
●教职工将确保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的连续性
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民转公”学校所在片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区域,纳入直属公办学校招生流程;同时为改制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教职工将与改制学校终止劳动关系,与“民转公”学校签署劳动(劳务)合同,确保教职工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的连续性。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协助改制学校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启动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
●改制学校将足额预留盖有学校印戳的毕业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工作指南》明确,首先将组织财务清算,举办者未缴足开办资金的,应在清算前补足。改制公告期满(6个月以上)后,向属地教育审批部门提交终止办学申请、《财务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上缴许可证正、副本。
改制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属地教育审批部门批复终止办学后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终止办学批复、理事会会议纪要等办理注销登记,上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改制学校足额预留盖有学校印戳的毕业证书和在校学生档案资料后,到原登记机关及具有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销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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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公参民”学校转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