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二、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8日
144平米以上房源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公证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