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在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明确提出:聚焦困难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制定帮扶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那么,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是什么?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又怎么算?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2、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3、经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温馨提醒: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包括——
1、发布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信息。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常住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3、供需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对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