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生李某曾被某高校录取为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县教体局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 ,李某因在期末考试中作弊,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向教体局发函,建议取消其定向师范生资格,获得同意。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定向生资格并安排就业。法院审理后认为,诚信是师德的基本要求,教体局的做法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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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学生,作弊,被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