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据江西法院消息:2022年7月初,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邓某表示同意。2022年7月5日,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提供给林某,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经查,上述钱款中,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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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骗,大学生取现10万转移7万元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