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年仅13岁的被害人的家庭教师,每周为被害人补课。
其间,被告人李某某以隔衣触摸、身体碰蹭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后经被害人家属报警,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查,闵行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被害人的数学家教,在辅导功课期间,对幼女学生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某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依法应对其从业范围予以限制。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禁止被告人李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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