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据江西高院消息:被告黄某系原告刘某女儿的初中教师。因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刘某与黄某达成协议,由黄某向刘某女儿的中考报考志愿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刘某通过微信向黄某发送咨询服务条款,条款载明:如遇不可抗拒的政策变动因素,或因咨询学校相关政策而造成报读不成功的,服务方将退还家长所交报读教育咨询服务的所有费用。黄某提供某学校三二分段的教育咨询服务,并向刘某收取36000元服务咨询费。但是,刘某女儿未被该学校录取。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通过微信签订的教育咨询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刘某向黄某支付了服务费用,但未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且黄某亦同意退还教育服务费,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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