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热线:028-85056429 通讯员QQ群:197538807
投稿邮箱: 2629731537@qq.com

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十级伤残

来源:新浪热点  作者:网站编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9-23

2022年5月29日,刚年满14周岁的小郑(化名)使用母亲黄某(化名)的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单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熊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后熊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赔未果,熊某将小郑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单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tMs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其是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tMs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因小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tMs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tMs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十级伤残
责任编辑:祝佳  由四川教育在线网整理发布

最火资讯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10 - 2021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9259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22〕3363-03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广告联系QQ44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