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9时30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自诉人张某某、汪某某诉被告人邹某侮辱、虐待被看护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侮辱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无罪。
据报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11岁男孩张宽放学后,在小区里跳楼自杀并留下遗书称自己的死只与班主任邹某的暴力相关。据张宽的妈妈汪女士回忆,事发当天下午,儿子写的作文主题是“暖”,汪女士称无法接受内心温暖的孩子就这样离开。张宽曾表示自己的心愿是到内蒙古当老师,因为“内蒙古更需要好老师”,“要当一个不是邹老师那样的老师”。
江西,跳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