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通知,规范中小学师生赴境外友好交流活动管理。各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区分研学旅行、友好访问或参与相关竞赛比赛等不同活动,做好分类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其中,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坚持公益性、自愿参加原则。
各区将加强对学校研学旅行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制定细致严格的备案制度;加强和规范研学旅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向家长公开费用收支情况,合理核算成本,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公益性原则。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任何利益。
市教委明确,中小学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同时,学校不得以组织研学旅行为名开展变相旅游,确保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学生“只旅不学”。学校应为不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相关课程学习机会,确保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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