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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始终把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坚持教育引导、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严查个案,推动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加强教育引导,广泛凝聚共识。举办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培训班,200余名举办者参与培训,引导校外培训机构遵守国家、省相关规定,以提高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发展方向,推动培训形态、培训业态的转型转向。邀请新闻记者暗访曝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典型问题,邀请省人大代表、教育专家、心理专家在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公开解读国家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各地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传播渠道以及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针对部分校外培训场所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党的建设、场所条件、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等设置标准,并将将消防验收作为机构设置前置条件。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乏力的问题,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机制,要求市(州)开展联合执法、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纳入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针对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租用高校教学场地违规培训问题,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通知》,规范高校提供教学场地开展校外培训行为。
加强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市(州)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加强民主监督管理,省政协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2019年度协商计划》,由省政协副主席率队赴成都、遂宁、绵阳视察监督,协调住建、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参与,督促各地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公开通报、专项约谈、随机抽查等制度,要求县(市、区)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印发《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要”“十不准”》,要求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张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加强个案查处,形成高压态势。针对当前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培训、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等顶风违规培训行为,指导成都、绵阳、德阳等地严肃查处多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超前超标培训、组织“小升初”考试等问题,依法取缔相关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严肃追究举办者责任。以省政府督导办名义向市州政府通报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查处情况,形成持续整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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