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质量,化解校外培训中产生的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家提示,消费者应当切实加强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建议消费者在签约之前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内容,依规签约,依约履行合同。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哪些亮点?家长们要注意哪些内容?请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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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吸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组成。
其中,在“特别提示”部分,相关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等。
合同正文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就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分,对培训服务标的的质量要求、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给出了恰当定义。
据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了合同结构,完善了合同细节,规范了合同语言,切实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敦认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校外培训中存在的制造教育焦虑、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违规收费及卷款“跑路”等社会民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充分吸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合同关系角度回应并解决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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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切实加强
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
记者获悉,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把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上海市培训协会(市教育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欣建议,消费者应当切实加强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建议消费者在签约之前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自行制定的、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消费者应当对照“特别提醒”条款,逐一核对是否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加强合同意识。
同时,建议消费者依规签约,依约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培训服务合同的订立主体之一,与培训机构具有同等合同地位,在履行合同等方面同样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配合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消费风险。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教学研究所教授、国际校外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薇表示,培训机构可以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合规转型的参考,加强政策解读、落实相关责任人、建立自审自查机制。对于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而言,不论是否参与校外培训,皆可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了解相关政策及自身权益的说明;对于决定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的家庭,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可将其用作检查清单,提高风险意识,了解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明晰机构的权益,理性选择和使用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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