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做好“双减”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或变相实施学科类培训,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开展校外培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超标超前培训、未经审批多址办学、与学校勾连牟利及行业垄断等问题的机构。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清理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加强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平台与学籍、教籍系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平台联网管理。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员、学员电子档案,实行教员和学员实名制管理,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轰炸式”营销。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综合执法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区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政法、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查处无证无照“黑机构”纳入社区治理和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内容。鼓励各地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省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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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配套治理,四川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配套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