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5月20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瑞祥东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柳荫寺一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现龙南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润泽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润郎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客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润石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邻坊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湖中路东段、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万家北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万家南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滨江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办云龙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马路,新兴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三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中柏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民和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文明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富骆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廉泉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裕农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兴文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恒城二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步行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泉水街,万安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乐学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启元北街,正兴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古福四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智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红梁东一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慧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5月20日,四川天府新区,路段,禁止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