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近日,四川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四川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作出整体部署。
《实施方案》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硬招实招,是规范四川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实施新一轮审核评估,既是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推进四川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贡献教育力量。
《实施方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实施分类评估,设计两类四种“评估套餐”,第二类“评估套餐”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增设“自选办学特色”一级指标及5个审核重点,新增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任选课比例、小班授课比例、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发展专职机构等指标项,结合四川高等教育实际,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规定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果、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要求高校全面深入开展评建工作,并在评估后两年内完成整改,强化高校自评自建和整改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评估“一体化”,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天数、环节,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实施方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以及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并与公办高校绩效考核、民办高校年检和学费调整备案等挂钩。教育厅对入选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库的高校将在有关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
《实施方案》强化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确保审核评估工作质量和效果。教育厅负责推荐四川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组织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
“十四五”期间,四川共有28所参评高校,其中6所高校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一种,18所高校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二种,4所高校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三种。2022年,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绵阳师范学院3所高校先行先试,计划于12月正式进入线上评估环节,其余25所高校将于2023—2025年分期分批接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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