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8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今年底的专项行动期间,四川将重点开展教育引导、排查治理和权益保护三大行动,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背景:国务院出台工作办法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相关社会事件显示,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让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蚀。
去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推出多项举措治理未成年人文身现象,明确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重点:结合四川实际开展三大行动排查五方面内容
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接下来的8个多月时间里,四川将重点开展教育引导行动、排查治理行动和权益保护三大行动,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全国实际情况看,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专业文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排查治理行动中,我省将规范行政审批,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重点排查上述机构和组织五个方面内容,比如是否存在生活美容机构为未成年人清除文身等违法行为、文身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
保护: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加大未成年人关爱力度
此外,教育引导行动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纳入家庭教育重要内容,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责任。明确学校要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级各部门行动起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关爱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儿童辅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一线工作力量的作用,主动排查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文身情况,发现文身的要积极提供帮扶,协调开展相关治疗,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专项行动将重点排查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全面排查辖区内文身店、美发店、美容店、医疗美容机构等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生活美容机构为未成年人清除文身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开展清除文身等医美项目的行为。
——全面排查文身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时查看身份证件等情况。
——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以及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等情况。
——全面排查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是否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严格行政审批,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市场监督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要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四川,启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