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2024年9月13日上午,城东派出所所长、东湖学校法治副校长龙伟在开学之际走进岳池县东湖学校,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安全教育课。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防范学生被侵害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储备预防校园欺凌的安全知识,守护每个同学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本次法治教育课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法治副校长龙伟通过讲解案例、分析案例向学生们讲明校园欺凌的定义与表现形式、危害和预防措施,帮助孩子们准确识别和防范这些行为,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筑牢“防火墙”。法治讲座中,东湖学校法治副校长龙伟还鼓励学生们从小养成好习惯,从今天做起,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学校党总支书记陈斌给全校同学提出五点要求:一是管好自己的嘴,不说同学坏话,因为“祸从口出”,话不可乱讲;二是管好自己的手和脚,不打同学,不踢同学,避免成为施暴者。学会与人为善,文明有礼,宽容理解,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鲁莽行事,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是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要把和同学之间的矛盾及时告诉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老师调查处理;四是远离社会不良少年,交友不慎,遗憾终身。五是不作冷漠的旁观者,我们应该及时报告老师、法治班主任或者拨打110报警。
随后各班法治班主任受邀进班开展“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宣讲课上,各位法治班主任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鲜活案例,为同学们讲述了防溺水、防诈骗、食品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防欺凌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并对同学们提出了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法治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建议。
防校园欺凌指南
01校园欺凌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肢体欺凌:如推撞、拳打脚踢、抢夺财物等。
(2)网络欺凌:在网络上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言论、曝光隐私、恶搞照片等。
(3)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起侮辱性绰号等。
(4)社交欺凌:拉帮结派、孤立同学,使其身边没有朋友。
02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不仅对被欺凌者造成身心伤害,也会对欺凌者、旁观者以及整个校园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对被欺凌者:带来身体的损伤甚至残疾,导致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甚至留下一生的心理阴影和伤害。
(2)对欺凌者: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受到批评教育甚至法律惩戒,影响学业和未来的社会认可。
(3)对旁观者:可能会因目睹暴力而产生心理压力,影响学业和心理健康。
(4)对整个校园:破坏校园和谐,影响学校声誉。
03预防措施
为了预防校园欺凌,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养健全的人格:
同学们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学会控制情绪,不冲动行事。做事要考虑后果,发生矛盾时要检讨自己,学会宽容和谅解。
(2)提高社会交往能力:
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交友要谨慎,不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多参加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远离不良文化。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遇事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少去情况复杂的场所,不要单独外出。身上不要携带太多钱物,遇到暴力侵害时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4)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勇敢地对欺凌行为说“不”,并在必要时向学校、家长和警方报告。
(5)学校与家庭的合作:
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讲座、班会等形式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社交情况,及时与孩子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播一粒法治种子,育一方法治心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力量的保护,多方合力才能共同守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岳池县东湖学校将继续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治班主任进班级等方式,结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系建设,把教育和预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成长保驾护航。
岳池县东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