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三轮车整治行动时,查获到一辆无牌且加装动力电瓶的三轮车,车主不仅不配合民警拆卸电瓶的要求,还撕咬、蹬踹执法民警。
当天上午10时许,民警巡逻至茶坊路与嘉兴路十字路口时,发现一辆人力三轮车未悬挂号牌,且加装了动力电瓶装置,具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耐心地对车主邓某说,加装电瓶安全隐患很大,可以不扣留这辆三轮车,但需要骑回交警队将电瓶拆掉。
民警被邓某咬伤
“政策不就是你们乱定的,想咋样就咋样,有几个三轮车撞倒人了?都是小车把人撞到了。”邓某对此不以为然,反复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民警让邓某下车,由民警将车骑回交警队拆掉电瓶,但邓某始终不愿意下车。
在告知三次无效后,民警决定实行强制措施,将邓某拉下三轮车。此时邓某突然情绪变得激动,不配合执法,并不断撕咬、蹬踹民警,造成三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民警强行将邓某带上警车,并将其移交至市中区公安分局彭山路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邓某被移交到派出所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装上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虽然节省体力,但车速会变得很快,更让危险系数随之提高。民警提醒,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赔偿损失,所以群众要自觉抵制,不乘坐非法加装电瓶的三轮车。此外,交警部门今后仍将加大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的管控力度,加强对路面的巡逻和检查,在原有的基础上安排警力不定期地开展整治,从而杜绝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车辆运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