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在线

热线:028-85056429 通讯员QQ群:197538807
投稿邮箱: 2629731537@qq.com

四川首次出台实施细则!有这8种不良行为,不得收养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李丹  浏览量:2361   发布时间:2022-01-06

记者1月5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民政厅首次出台《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中国内地居民在四川境内收养子女的收养评估进行明确,收养继子女的除外。aVt四川教育在线

NEWS_57530E21119CA6ADBE78309BCF093DE0.JPGaVt四川教育在线

收养评估,是指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内容主要包括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情况评估。开展收养评估不得向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收取任何费用。aVt四川教育在线

根据《实施细则》,开展收养评估可采取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两种形式,收养能力评估流程包括信息配对与确认、书面告知、评估前准备、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aVt四川教育在线

收养能力评估评分有否决性指标、一般性指标和加分性指标三项内容,规定有买卖、遗弃、虐待、性侵或者猥亵儿童等8种不良行为的否决性条件,从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等12个方面对收养申请人科学评估,施行对收养残疾儿童等加分措施。存在任意一项否定性指标认定为评估不合格,一般性指标和加分性指标之和为最后评估分值。评估得分≧80分,评估结论为“合格”;评估得分<80分,评估结论为“不合格”。aVt四川教育在线

此外,在融合情况评估上,《实施细则》规定择优确定收养能力评估合格的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进行融合,从被收养人的适应情况、为被收养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情况等十个方面对融合情况作出科学评估,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融合合格,80分以下为融合不合格。aVt四川教育在线

《实施细则》还对寄养家庭收养寄养子等特殊对象收养评估工作进行了规定。aVt四川教育在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aVt四川教育在线

四川首次出台实施细则,事关收养登记,收养,收养登记
责任编辑:管理员  由四川教育在线网整理发布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10 - 2021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9259号-3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22〕3363-03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广告联系QQ44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