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本次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奖补资金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各地通过新建、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教师周转宿舍、发放租房补贴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的转移支付资金。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安身工程实施项目予以后奖补。即对中心镇区和确需长期保留的边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离家较远且确需在学校食宿的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新进无房年轻教师、“县管校聘”流动教师等)。具体奖补项目包括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或房屋租赁项目。
奖补资金管理遵循“省级引导、项目管理、突出绩效、强化监督、规范透明”的原则,由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共同管理,按照“分类分档、定额补助、先建(租)后补”的原则,采取据实据效的办法分配,即根据各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别,按所在地区对应项目奖补标准据实奖励。
奖补资金由各地优先用于弥补奖补项目建设或租赁所需经费,也可用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周转宿舍建设或房屋租赁项目。实施范围内已无安身工程经费需求的,各地可统筹用于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相关工作。严禁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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