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涉教保险”的相关信息,明确了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协助保险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的短期保险保费;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涉教保险“小金库”,不得以捐资助学、手续费等名义收取保险回扣和佣金。由学生(个人)投保的保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代理、代办,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学生购买保险产品,不得利用课堂教学等渠道推销保险产品,不得允许保险机构进校摆摊设点推销保险产品,不得将是否购买保险与任何教育教学管理挂钩,不得就此类保险组织招标。除基金会等有募集资金资格的慈善组织外,教育系统各单位不得直接接受保险机构捐赠。
一、什么是涉教保险?
(一)由学校投保的涉教保险
政策性商业保险:校方责任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是由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商业保险。实行“应保尽保、足额投保”。目前,校方责任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方案”的全省统保机制。其他保险不得与政策性商业保险捆绑、搭车销售。
非政策性商业保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雇主责任保险、校园综合财产保险等是由学校自主选择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是政策性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坚持“因校制宜”投保,由学校自主选择。
(二)由个人投保的涉教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将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国家为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做出的制度安排。坚持“组织引导”原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和各地医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三、购买保险有什么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2号)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消防责任、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校车承运等方面的责任保险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投保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加强保险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转移体系,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个人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主要有哪些产品?
目前,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备案的该类保险产品主要有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简称“学安险”)以及学生(幼儿)监护人责任保险(简称“监责险”)等。
学平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畴,是针对中小学生风险特点量身打造一款保险产品,由学生入学时自愿投保,学生或监护人缴纳较少保费,获得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等保障。
学安险:为学生(幼儿)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津贴等的保障。
五、投保渠道及注意事项?
投保渠道在这里!
校方责任保险:由各级各类学校投保。四川省2022—2024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承保,没有招选保险经纪公司。
注意啦!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不得索要、收取保险机构商业回扣或佣金,不得借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由保险机构人员代位履职;不得协助保险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的短期保险保费;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涉教保险“小金库”,不得以捐资助学、手续费等名义收取保险回扣和佣金。由学生(个人)投保的保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代理、代办,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学生购买保险产品,不得利用课堂教学等渠道推销保险产品,不得允许保险机构进校摆摊设点推销保险产品,不得将是否购买保险与任何教育教学管理挂钩,不得就此类保险组织招标。
除基金会等有募集资金资格的慈善组织外,教育系统各单位不得直接接受保险机构捐赠。资金捐赠行为不得与涉教保险业务挂钩。